向华强名誉案一审胜诉 被告被判公开致歉赔2.5万

时间:2021-09-01 21:27:41阅读:236
5月11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,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,被告吕*(微博用户)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,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,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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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向华强,1948年12月16日出生于广东汕尾,制片人、演员,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。1977年,向华强参演其首部电影《…

    5月11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,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,被告吕*(微博用户)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,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,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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